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刘青山、张子善案
1952年2月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处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惩治腐败的第一大案,推动了“三反”“五反”运动。
在时间轴中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党员干部在和平环境中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出现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951年底,中共中央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初,又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参加革命多年、对革命有过贡献的老干部,二人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他们利用职权,盗用国家救灾粮款、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款等,贪污挥霍公款达171亿多元(旧币,约合新币171万元)。案件被揭发后,中共河北省委建议判处二人死刑。有人以他们是老革命、有功劳为由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公审大会,宣判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刘青山、张子善案是新中国成立后惩治腐败的第一大案。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从严治党的决心,有力地推动了“三反”“五反”运动的深入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在1952年10月基本结束,为国家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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