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祖国大陆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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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新中国成立前夕,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一些上层分子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制造了“驱汉事件”。1949年开国大典时,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致电毛泽东和朱德,请求早日解放西藏。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解放了昌都,为和平解放西藏打开了大门。此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代表团到北京谈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10月,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为了支援西藏建设,修筑了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1954年同时通车。西藏的和平解放,实现了祖国大陆的统一,增强了各民族的团结,揭开了西藏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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