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清1644年—1912年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与金瓶掣签

1793年

1793年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大活佛转世实行“金瓶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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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奔巴瓶
金奔巴瓶

18世纪后期,廓尔喀(今尼泊尔)两次入侵西藏,1791年攻入日喀则,洗劫扎什伦布寺。乾隆帝派福康安率领清军入藏,1792年清军击败廓尔喀军,一直攻到廓尔喀都城附近,廓尔喀请降。战后,为了整顿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乾隆帝命福康安等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同商议,于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西藏事务,在政治上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共同协商处理西藏政务;西藏的军事、外交、财政、司法等事务由驻藏大臣负责管理,西藏地方设立正规军队,常备兵三千人;西藏地方铸造银币,正面铸有“乾隆宝藏”字样;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其他大活佛转世,必须通过“金瓶掣签”确定。清朝特制了两个金瓶,一个放在拉萨大昭寺,用于确认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灵童;另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用于确认蒙古地区大活佛的转世灵童。掣签时,将候选灵童的名字写在象牙签上,放入金瓶,由驻藏大臣主持掣签,最后报请中央政府批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体制,金瓶掣签制度一直沿用至今,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就是1995年经金瓶掣签认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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