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368年—1644年
八股取士
明朝
明朝科举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出题,以朱熹注释为标准,答卷必须采用格式固定的八股文,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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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后,统治者大力提倡尊孔崇儒,把程朱理学作为官方的正统思想,并完善了科举制度。明朝科举考试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等级别。通过院试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通过乡试的称为举人;通过会试的称为贡士;再经过皇帝主持的殿试,录取者称为进士,分为三甲,一甲的前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明朝严格规定考试的题目必须出自“四书”“五经”。考生对题目的解释必须以南宋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为标准,不得自由发挥,否则就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答卷必须采用格式固定的“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各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合起来共八股,因此得名。考生要“代圣人立言”,不能发表己见。八股取士的制度使读书人一心钻研“四书”“五经”和八股文的写作技巧,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清朝沿用了这一制度。清朝小说家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通过“范进中举”等故事深刻讽刺了科举制度对读书人的毒害。直到1898年戊戌变法时才宣布废除八股,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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