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西汉前202年—8年

察举制确立

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把地方推荐人才的做法定为制度,由各郡国每年向朝廷推举品行好、有才能的人,经考察后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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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确立

先秦时期,官职多由贵族世袭;秦朝主要通过军功等途径选拔官吏。汉初,政府开始尝试由地方推荐人才的办法,汉文帝曾下诏让各地推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但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汉武帝在位时,为适应大一统国家对人才的需要,于公元前134年下诏,令各郡国每年推举孝子、廉吏各一人,称为“举孝廉”,从此察举制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确立下来。察举制的主要做法是由各郡国长官定期考察本地人才,根据品德和才能向朝廷推荐,朝廷经过考核后授予官职。察举的科目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定期举行,主要有孝廉、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等;特科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有时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考察被推荐者,如董仲舒就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受到汉武帝重用的。通过察举制,汉朝选拔了大批有才能的人,如公孙弘、董仲舒、主父偃等,使官员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打破了贵族世袭垄断官职的局面。但是,察举制主要依靠地方官员推荐,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到东汉后期逐渐被世家大族操纵,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弊端。魏晋时期,察举制逐步被九品中正制所取代,后来又发展为隋唐的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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