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轴上的中国

明1368年—1644年

十二平均律

1596年

朱载堉系统阐述十二平均律,为中国传统乐律学的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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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十二平均律律管
朱载堉十二平均律律管
图:Prince Zhu Zaiyu · 公有领域 · 原图

十二平均律是把一个八度按频率比例相等地分成十二个半音的律制。中国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在《律学新说》等著作中给出精密的数学计算方案,以连续乘方求得每个半音的频率比,解决传统三分损益法逐律推算时难以闭合的问题。按十二平均律,八度内相邻音级的频率比相同,因此乐器可以在不同调之间转调而保持一致的音程关系。朱载堉的工作展示了明代数学计算、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的结合,也常被视为世界乐律史的重要成果。需要区分数学上的准确推算、理论提出和乐器或宫廷实际采用:平均律概念并非由一个人一夜之间创造,欧洲也有独立发展的相关理论,且十二平均律在中国音乐实践中普及经历了较长过程。比较不同文明时应讨论可证文献和传播路径,避免把相似发现直接说成单向影响或唯一优先权。朱载堉的计算使律制讨论具有可验证的数学形式,也体现技术史中理论与实际调律并行发展的特点。其著作的传播、音乐家的接受程度和具体应用,需要分别寻找证据。朱载堉在《律学新说》中用十二次开方计算各半音长度,给出十二平均律的律数。其计算以黄钟为基准,将八度分成十二个相等的对数音程,使转调时各半音关系保持一致;相关著作刊行于明万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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