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
在时间轴中查看改革在农村取得成功,为继续深化改革打下了基础,改革的浪潮从农村涌向城市。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缺乏经营自主权,生产效率低下,经济缺乏活力。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标志着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改革了价格、财税、金融和劳动工资制度。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大量出现,年广久的“傻子瓜子”等成为当时有名的例子。1986年,我国颁布了《破产法(试行)》,沈阳防爆器械厂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出现了物价上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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