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告台湾同胞书》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1979年起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两岸“三通”,此后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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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把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作为神圣的使命。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倡议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三通”),并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即“叶九条”),提出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成为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构想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形式表明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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