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
1980年我国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立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圳由小渔村迅速发展为现代化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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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迈出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为了吸收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在深圳、珠海、汕头设立经济特区,同年10月又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以吸收外资为主,经济结构以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原是一个只有三万多人口的边陲小镇,设立经济特区后,蛇口工业区喊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深圳已成为一座拥有一千七百多万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4年,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后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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