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

1953—1956年

1953年起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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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者组织的木器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者组织的木器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处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但我国的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为此,国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对手工业,国家也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国家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1956年初,全国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按照私股股额每年领取5%的定息。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改造过程中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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