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1644年—1912年
葡萄牙逐步占据澳门
1844—1887年
鸦片战争后葡萄牙逐步侵夺澳门管治权,1887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取得“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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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553年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居住以来,澳门的主权一直属于中国,葡萄牙人每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中国在澳门设官管理,征收赋税。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企图夺取对澳门的管辖权,从居留者变为管治者。1844年,葡萄牙政府无视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宣布设立由澳门、帝汶等地组成的“海外省”,1845年又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葡萄牙人亚马喇就任澳门总督,他推行殖民统治,强行向澳门中国居民征税,1849年起停止向中国缴纳地租,驱逐中国官员,激起中国居民的强烈愤慨。1849年8月,亚马喇被当地青年沈志亮等人刺杀。此后,葡萄牙又陆续占领了澳门半岛北部的望厦等村落,以及氹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葡萄牙利用中国需要与其合作征收鸦片税厘的机会,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规定“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同时规定葡萄牙未经中国同意,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澳门界址则待两国勘定。这样,葡萄牙取得了对澳门的“永居管理”权,但澳门的边界始终没有正式划定。此后,葡萄牙在澳门实行殖民统治长达一百多年。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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