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1644年—1912年
沙俄割占中国北方领土
1858—1881年
1858至1881年间,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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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期,沙俄趁清朝内忧外患之机,大肆侵占中国领土。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以武力相威胁,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瑷珲条约》,割占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1860年,俄国以“调停有功”自居,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割占,从此中国失去了东北地区的日本海出海口,俄国在这里建立了海参崴。该条约还规定了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为俄国进一步侵占西北领土埋下伏笔。1864年,俄国又通过《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了中国西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千米的领土。1871年,俄国趁新疆动乱之机,出兵侵占伊犁地区。新疆收复后,清政府派崇厚赴俄谈判,崇厚擅自签订《里瓦几亚条约》,丧权辱国,遭到朝野强烈反对。1881年,曾纪泽经过艰苦谈判,与俄国改订《伊犁条约》,收回了伊犁九城和特克斯河流域,但仍割去霍尔果斯河以西等地。从19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沙俄共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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