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1644年—1912年
设置驻藏大臣
1727年、1751年
1727年清朝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政务;1751年设立噶厦,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政教事务。
在时间轴中查看清朝入关后,先后册封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18世纪初,准噶尔部侵扰西藏,1720年清军入藏驱逐了准噶尔势力,并在西藏驻军。此后,西藏地方贵族之间发生激烈争斗,1727年爆发了阿尔布巴等人杀害首席噶伦康济鼐的内乱。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管理,同年雍正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派大臣常驻拉萨,代表中央政府监督西藏地方政务,并统领驻藏清军。次年,清军入藏平定内乱,清朝任命平叛有功的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1750年,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图谋叛乱,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将其诛杀,两位大臣也被其党羽杀害。1751年,乾隆帝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废除郡王掌政的制度,设立“噶厦”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由四名噶伦组成,授权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的政教事务。“噶”意为命令,“厦”指房屋,噶厦意为发号施令的地方。1793年,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进一步明确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共同管理西藏事务,并掌管西藏地方的军事、外交和财政等事务。从1727年到1912年,清朝先后派出驻藏大臣百余人。驻藏大臣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直接管辖,维护了国家统一和西藏地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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