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368年—1644年
葡萄牙攫取澳门居住权
1553年
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借口晾晒货物,贿赂地方官员取得在澳门居住的权利,但澳门的领土主权仍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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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殖民者最早来到东方。1511年,葡萄牙占领了马六甲,随后来到中国沿海。他们几次侵入广东、福建、浙江沿海,都被中国军民赶走,如1521年明军在广东屯门之战中击败了葡萄牙人。1553年,葡萄牙人谎称船只遭遇风浪,货物被海水浸湿,请求借地晾晒货物,他们买通广东地方官员,许诺每年缴纳白银500两,得以在澳门上岸,逐渐建立起居留地。1573年,这500两白银改作“地租”交给明朝政府,葡萄牙人获得了在澳门的租借居住权。但是,澳门的领土主权仍然属于中国。明朝政府在澳门设置守澳官,驻扎军队,对澳门实施全面管理。此后,澳门逐渐成为远东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和东西方文化交流的窗口,许多西方传教士经澳门进入中国内地。澳门的妈祖阁是澳门最古老的庙宇之一,相传葡萄牙人在附近登陆时询问地名,当地人答以“妈阁”,“Macau”一名由此而来。鸦片战争后,葡萄牙趁清朝衰弱,停交地租,逐步占领澳门半岛及氹仔、路环两岛,1887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实际占领了澳门。1987年中葡两国签署联合声明,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回到了祖国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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