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元1271年—1368年

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地方除“腹里”和吐蕃外设立十个行中书省,行省制度是我国省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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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后,忽必烈在汉族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参照中原历代王朝的统治方式,逐步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由中书省掌管全国的行政事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各项政务;设枢密院负责全国的军事事务,调度全国的军队;设御史台负责监察事务;设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在地方,元朝创立了行省制度。元朝疆域辽阔,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统治,元朝把今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称作“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其他地区则设立了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包括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原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来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由中央任命官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军政事务,权力很大,但重大事务必须向中央请示。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行省的划分往往有意打破山川形势,使各省不能凭借天险割据。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行省制度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我国省制的开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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