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小岗村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起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大包干”契约,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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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领取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农民领取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粮食产量长期徘徊不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是远近闻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1978年冬,小岗村18户农民在一间茅草屋里秘密签订了一份契约,按下了红手印,决定把集体土地分到各家各户耕种,实行“大包干”,约定如干部因此坐牢,社员要把他们的孩子养到18岁。实行“大包干”后,小岗村第二年就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量相当于1966年至1970年五年的总和,结束了二十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小岗村等地的做法起初存在争议,邓小平明确表示支持,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照合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一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粮食产量大幅提高,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4亿多吨,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1983年后,人民公社逐步被乡镇政府取代。小岗村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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