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中苏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1950年
1949年底毛泽东访问苏联,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新中国在外交上实行“一边倒”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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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新中国确立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1949年10月2日,苏联第一个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交。新中国成立初期,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等亚洲民族独立国家以及瑞典、丹麦、瑞士、芬兰等北欧国家也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形成了新中国第一次建交高潮。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1950年2月14日,周恩来与苏联外长维辛斯基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规定双方在遭到第三国侵略时互相提供军事援助,苏联向中国提供三亿美元的贷款,并同意将中长铁路及旅顺口、大连归还中国。条约的签订,废除了1945年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国防建设,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了156项重点工程项目,对中国工业化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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