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国旗、国歌、国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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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此后,大批民主人士冲破国民党的封锁,陆续到达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各方面代表六百多人出席。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改北平为北京;以五星红旗为国旗;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纪年。会议还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全体代表为纪念碑奠基。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诞生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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