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清1644年—1912年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1901年清政府被迫与11国签订《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使馆界,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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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签订时的场景
《辛丑条约》签订时的场景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清政府派李鸿章、奕劻为全权大臣与列强议和。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同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荷、西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盐税等作担保,史称“庚子赔款”;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违者处死,各地官员如镇压不力即行革职;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十二个要地。《辛丑条约》是近代中国赔款数额最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巨额赔款相当于当时中国每人负担白银一两,使人民负担更加沉重;划定使馆界,在中国首都形成了“国中之国”;拆毁大沽炮台和允许外国驻兵,使北京门户洞开;严禁人民反帝,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来,美国等国将部分庚子赔款退还中国,用于兴办教育、资助留学,清华学堂(今清华大学)就是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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