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上的中国

清1644年—1912年

《马关条约》

1895年春

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赔款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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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甲午战争中清军节节败退,清政府被迫求和。1895年春,清政府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今下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议和。谈判期间,李鸿章遭日本浪人枪击受伤。1895年4月17日,中日双方签订《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实际上使朝鲜成为日本的附庸;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割让台湾等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巨额赔款约相当于清政府近三年的财政收入,清政府只得大借外债,列强由此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通商口岸深入到长江中上游;允许日本设厂,适应了列强资本输出的需要,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条约签订后,俄、德、法三国为了自身利益,出面干涉,迫使日本放弃辽东半岛,日本则向中国勒索了3000万两白银作为“赎辽费”,史称“三国干涉还辽”。《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此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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