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1644年—1912年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861年
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訢主持,办理外交、通商、海关等事务,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专门外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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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没有专门办理外交的机构,对外事务分别由礼部、理藩院和两广总督等处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公使获准进驻北京,传统的对外体制已难以应付新的局面。1861年1月,恭亲王奕訢与大学士桂良、户部侍郎文祥联名上奏,请求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对外事务。咸丰帝批准后,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或“总署”,由奕訢、桂良、文祥主持。总理衙门最初主要负责办理对外交涉,后来职权不断扩大,凡通商、海关、派遣驻外使节、开办新式学堂、修建铁路、开采矿山、购买军火等事务,都归它管理,成为清政府一个权力很大的中枢机构,也是洋务运动的领导机关。总理衙门下设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等,并附设京师同文馆,培养翻译人才。同时,清政府还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后来分别由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称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总理衙门的设立,标志着清朝的外交开始从传统的“朝贡体制”向近代外交体制转变,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但它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常常屈从于列强的意志。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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